創新及科技政策 借鏡外地方……互聯網專業協會副會長洪文正)商報,A12, 2014年9月17日)

20140917_08484820140917_08491320140917_084956香港的創新及科技局成立遲緩,令人憂慮。政府要有政策確保創新及科技順利發展。國外投資者更會因資助不靈活及政府不重視創新及科技環境,而轉移至亞洲其他地區投資。我建議政府可參考國外一些在此方面發展成熟的國家,如愛莎尼亞、愛爾蘭、新加坡及以色列。這四個國家的政府積極實施並執行政策協助創新及科技業發展,包括資助及稅務優惠。政府直接資助主要發給高風險項目。而且該項目一般會先由各公司競爭,這樣政府可確保資助發給最為合適的人選。至於政府的間接資助,主要是稅務優惠,包括低稅率,科研稅制、知識產權稅制等。

國家研究基金會(NRF)為新加坡政府機構,大力投資在科技孵化(incubation)計劃(TIS)中。從2006年開始,NRF通過發展國家政策及規劃創新、企業和研究的策略,以決定新加坡的研發方向。在TIS計劃中,NRF會向每家初創科技公司投資高達總投資額的85%,或高達S$500K(約合港幣三百萬),其餘則由科技孵化公司支付。只有新加坡的初創科技公司可以申請。該計劃,科技孵化公司可以選擇在頭兩年內以1.1倍的資本價格或三年內以1.15倍的資本價格回購 NRF的股權比例。

每個國家及地區的環境不盡相同,香港政府應參考上述政策後,自行分析並制定措施。另也可參考本文對創新及科技基金的意見,改善現有缺點,造福產業。稅項政策方面,我建議政府多聽取創新及科技業界意見。就我所知,稅項減免是必須的。每個著重創新及科技業的國家或地區均有優良的稅項優惠政策。現有的創新及科技基金方面,我建議政府刪減冗長手續、增聘處理基金人手、妥善管理基金資源、加快審批程序。